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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市场监管局抽检:7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1 16:30:23 来源:互联网

据海丰县人民政府网消息,2019年10月9日,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19年食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海市监公[2019] 8 号)。

近期,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县范围内包括生产环节(含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蛋制品、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食盐及其他35大类共1070批次。

其中糕点不合格2批次,食品不合格率为4.88%;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食品不合格率为1.32%。糕点不合格2批次: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榴莲月饼,酸价不合格;海丰县可塘镇祥兴自选商场经营的,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红豆沙月饼,酸价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5批次:海丰县附城云西综合市场内由个体户周森经营的白镘鱼,检出孔雀石绿;海丰县附城云西综合市场内由个体户廖建国经营的红口(贝壳),检出氯霉素;汕尾市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的长豆角,克百威含量超标;海丰县附城镇广富市场内由海丰县林伟操家禽店经营的乌鸡肉,检出氧氟沙星;海丰县公平镇永昌综合市场内由个体户唐天志经营的木耳,残留二氧化硫。

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海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附件:合格产品信息

不合格产品信息

抽样单号

序号

受检单位

受样单位地址

生产单位

生产单位地址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食品细类

检验结果

不合格/问题项目名称

标准要求

实测值

项目单位

公告号

公告日期

XC19441521602732785

1

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蓝天广场)

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盛丰横围工业区

蛋黄榴莲月饼

100g/袋

/

2019-08-03

2019/9/7

月饼

不合格

酸价

≤5

9.0

mg/g

海市监公【2019】8号

 

XC19441521602732629

2

海丰县可塘镇祥兴自选商场

海丰县可塘镇新兴街31、33号

中山市日威食品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盛丰横围工业区

蛋黄红豆沙月饼

125g/袋

/

2019-08-05

2019/8/30

月饼

不合格

酸价

≤5

8.9

mg/g

海市监公【2019】8号

 

NCP19441521612300001

3

周森(个体户)

海丰县附城云西综合市场内

/

广州黄沙市场

白鳗鱼

散装

/

2019.8.5(购进)

2019/8/7

水产品

不合格

孔雀石绿

不得检出

4.19

μg/kg

海市监公【2019】8号

 

NCP19441521612300004

4

廖建国(个体户)

海丰县附城镇云西综合市场内水产品区

/

/

红口(贝壳)

散装

/

2019.8.7(购进)

2019/8/7

水产品

不合格

氯霉素

不得检出

0.450

μg/kg

海市监公【2019】8号

 

NCP19441521612300190

5

汕尾市好又多贸易有限公司

海丰县海城镇海银公路西侧叠翠名城五楼502号(仅限办公用途)

/

/

长豆角

散装

/

/

2019/8/7

蔬菜

不合格

克百威

≤0.02

0.27

mg/kg

海市监公【2019】8号

 

NCP19441521612300227

6

海丰县林伟操家禽店

海丰县附城镇广富市场A22号

乐诚鸡场

/

乌鸡肉

散装

/

2019.8.15(购进)

2019/8/7

畜禽肉及其副产品

不合格

氧氟沙星

不得检出

9.40

μg/kg

海市监公【2019】8号

 

NCP19441521612300325

7

唐天志(个体工商户)

海丰公平镇永昌综合市场

万和批发市场

/

木耳

散装

/

2019.8.20(购进)

2019/8/20

蔬菜

不合格

二氧化硫残留量

不得残留

0.40

g/kg

海市监公【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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