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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19:27:04 来源:互联网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号)涉及我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2532200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天猫新四海京菓旗舰店(经营者为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鳕鱼片,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日期为2019年5月13日。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7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良本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生产9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该公司已于2019年7月5日发布了召回公告。厦门市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公司处没收违法所得1252.47元,并罚款50000元整。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7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新四海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据查,该批不合格产品共购进50袋,已全部销售完毕。鉴于该公司履行索票索证等义务,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免于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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