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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指导意见(苏市监人〔2019〕22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19:27:14 来源:互联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检查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市场监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人〔2019〕7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遵循科学监管规律,深化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紧紧围绕“四个最严”要求,经过三到五年的不懈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信念过硬、职责定位清晰、专业素质扎实、作风纪律优良,与新时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和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增强全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权威性,实现监管工作更加精准、规范和高效,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全省人民群众吃得放心。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组建队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26号)及各部门“三定”规定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推进整合组建,依托现有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省、市、县(市、区)级食品检查专业队伍。在2024年底以前,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具备食品检查员资格的人数占比应达到70%以上。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从农业、卫健等行业部门及相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机构聘请部分兼职检查员,作为食品检查队伍的有效补充。2018年获得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初级、中级、高级食品检查员资格的人员,在市场监管部门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经考核合格后,可按程序认定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的食品检查员。

 

  (二)明确职责和资格条件。食品检查员承担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加工、贮存、经营等环节中产生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注册、备案及持续合规性进行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安全风险的产品进行核查、上报或处置,根据授权参加特殊食品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食品检查员应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从事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热爱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公正;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具备检查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沟通交流、团队协作和文字表达等能力;身体健康,适应外出检查工作,能够按要求参加规定数量的检查工作;如从事境外食品安全检查的,还应具备一定水平的外语听说能力;未在相关企业任职、兼职或提供有偿服务。

 

  兼职检查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需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食品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三)明确管理权限和培训考核要求。总局负责统筹管理全国食品检查队伍,制定食品检查队伍培训大纲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开发全国统一的食品检查队伍信息平台。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检查队伍的培训、考核、调配使用、信息统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全省食品检查员的岗前培训考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或省局授权的单位组织。对经过岗前培训考试获得食品检查员资格的人员,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检查技能培训,提高检查实务能力,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和评估,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食品检查员的专业技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检查机构建设,可依托现有食品安全技术机构,通过赋予相应职能或调整内设机构等方式,承担食品检查队伍的相关管理工作。

 

  逐步建立食品检查队伍的多元考核体系,注重从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方面对食品检查人员进行考核。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探索推行考核结果在推优评先、职级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环节的运用。在获得检查岗位资格后,2年内未从事食品检查工作的,由资格授予部门取消其食品检查岗位资格。

 

  (四)加大统筹调配使用力度。省局将探索建立与“双随机”检查方式相衔接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完善全省食品检查队伍统一调配使用机制,明确上下级监管部门调配使用食品检查员的工作细则。原则上省局负责组织食品检查员从事省本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跟踪监督、应急处置和省局负责查办案件、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查处中的现场检查工作,设区市局负责组织食品检查员从事设区市本级食品安全行政许可、飞行检查、跟踪监督、应急处置和设区市局负责查办案件查处中的现场检查工作,县(市、区)局及派出机构负责组织食品检查员从事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应急处置和一般性案件查处中的现场检查工作。涉及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现场核查的食品检查员,还需按照现行审查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另行获得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相应的审查员资质。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需另行取得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食品检查员在现有制度框架内身份性质编制保持不变。省局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表彰规定,对工作业绩突出、发现或排除重大风险隐患的检查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提升检查工作职业荣誉感。

 

  (六)加强纪律约束和工作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检查员队伍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建立反腐倡廉、监督检查、利益冲突防范和保守工作秘密等长效机制,发现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将成立全省食品检查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总局有关工作部署,出台我省有关配套制度,明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我省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扎实推进辖区内食品检查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食品检查队伍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检查计划,合理安排各类现场检查,规范检查行为,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注重加强各工作环节的协调衔接,确保各自职责落实。

 

  (三)确保经费支持。各设区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主动就本部门食品检查队伍建设需求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财政支持,确保检查工作所需经费。加强检查装备、车辆、办公业务用房及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配备,加强信息化建设,保证履行职责所需基本软硬件条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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