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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 6130号建议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4 19:27:19 来源:互联网

秦玉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参加环京津和“三区三州”产业扶贫暨推动三北地区养驴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养驴业融入环京津和“三区三州”产业扶贫

 

  养驴业是重要的特色畜牧产业,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前,我部与国务院扶贫办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促进精准脱贫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贫困县选准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产业,提高发展能力;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河北、山西、新疆等地发展特色驴产业。2018年,我部印发《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加强包括驴在内的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再创建认定一批国家级特优区,加大特优区建设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财政2018年安排专项资金63.19亿元,继续支持各地发展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的农业主导产业。您所提出的把养驴业融入环京津和“三区三州”产业扶贫的建议,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促进深贫地区脱贫攻坚的要求,我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包括养驴业在内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拓展深贫地区脱贫增收渠道。同时,我部将在尊重地方意愿的前提下,认真考虑将养驴纳入环京津贫困地区金融支持畜牧业发展扶贫试点范围,为当地依托驴产业脱贫增收提供更大支持。

 

  二、关于把养驴业列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范围

 

  我部从2010年起,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为主要内容,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示范场,以点带面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水平。截至2018年底,全国累计创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4678个,其中养驴企业6个。下一步,我部将统筹考虑养驴业发展,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先进养殖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力度,带动提升养驴业发展水平。

 

  三、关于建设国家和省级毛驴核心良种繁育场

 

  我国是世界上驴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现有地方驴品种24个,其中德州驴等5个品种被纳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重点保护,我部建立和确定了6个国家级地方驴保种场和3个国家级保护区。近年来,驴养殖的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山东、辽宁、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等地逐步建立起以龙头企业为主导的驴良种繁育体系,为我国开展驴遗传改良工作提供了有利条件。我部正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9—2025年)》,将把毛驴种业条件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推进规划印发实施,进一步提升驴遗传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能力,为驴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认真研究开展国家和省级毛驴核心良种繁育场建设。目前,中央财政每年在内蒙古、新疆等8省(区)安排畜禽良种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优良畜禽种利用推广工作。中央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强化政策衔接,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驴良种推广利用水平。

 

  四、关于把养驴业和养驴扶贫模式列入粮改饲试点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2015年起我部会同财政部先后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农垦)、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区实施粮改饲试点工作,通过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粮改饲补助,调动市场主体收贮和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依靠市场机制拉动种植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牧民增产增收。在政策落实上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坚持资金到省、任务到省、责任到省,试点县由各省区自主遴选,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等由地方自主确定。养驴业符合粮改饲试点政策,有关省(区)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开展相关试点。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技术支撑和宣传引导,争取进一步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

 

  五、关于实施“粮食+秸秆”机械化一体化收贮试验示范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处理工作。一是在农机购置补贴方面,2018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出台《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将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膨化机、秸秆压块(粒、棒)机等秸秆处理机械纳入中央财政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各省区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对纳入补贴范围的机具应补尽补。二是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2019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安排19.5亿元,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谁受益谁处理”“秸秆换有机肥”等机制,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稳定运营机制。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结合您所提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更好地开展。

 

  六、关于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养驴业发展研究

 

  我部将根据今年工作安排适时开展养驴业发展相关研究,届时将邀请您参与,请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畜牧业发展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010—59193204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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