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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抽检15大类食品213批次样品 不合格2批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18 10:27:05 来源:互联网

2019年10月17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35号)。据通告,近期,在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2019年总局转移地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中,抽检15大类213批次食品,检出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4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酒类4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农产品6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0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水果制品10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调味品32批次、饮料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其中2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信息显示,乐都区吴氏惠民菜行销售的豆芽,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7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据了解,1.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略有酚味。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酸化后生成对氯苯氧乙酸,溶于乙醚、乙醇等有机溶剂。4-氯苯氧乙酸钠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原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

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标已取消其作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申请。豆芽作为一种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豆芽生产商为了让豆芽长得快、卖相好,生产过程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品添加剂4-氯苯氧乙酸钠,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积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海东市平安区四十五度串串香火锅店销售的鸭盹,经国贸食品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氯霉素检出值为0.9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氯霉素为广谱抗生素,其对血液系统的毒性较大。根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氯霉素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不得检出。禽副产品中检出氯霉素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滥用氯霉素,导致禽副产品残留问题。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本次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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