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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0 19:38:56 来源:互联网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6类食品52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2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公司销售的八宝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松桃小唐细料批发店销售的榨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三、凯里市青山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陶老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陶老者米花糖(椒盐味)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四、贵州好优多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长顺黔南山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五、黔南州黔龙麦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省瓮安县中坪镇永发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土豆片,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六、兴义市正兵副食品批发部木贾店销售的、标称安顺市平坝区祺玥峰食品加工厂 生产的土豆片(切片型),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七、贵州合力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湄潭分公司销售的鲜乌骨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贵阳市、遵义市、安顺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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