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抽检罐头、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四大类食品,共计抽检710批次,其中14批次不合格。抽检检罐头1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704批次,其中14批次不合格。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天津市长湖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鲜),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 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双街分公司销售的鲜鱿鱼(其他水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天津市新农肉鸡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乌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销售的油麦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大寺镇分公司销售的墨斗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7. 永旺商业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聊城市福润禽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黄鸡(鲜),多西环素(强力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天津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武清分公司销售的鲜鱿鱼(其他水产品),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9.天津市静海区百业商贸有限公司泰山道购物广场销售的广能鲜乌鸡(鲜) ,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0. 天津滨海新区高新区聚鑫康乐肉类销售店销售的鸡胗,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 天津市武清区张士民水产店销售的笔管鱼(其他水产品) ,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2. 天津市静海区福和水产品经营店销售的鲫鱼(鲜)(淡水鱼) ,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3.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张家窝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韭菜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4.天津物美联京商贸有限公司张家窝店销售的标称北京绿色安全农产品物流信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芹菜 ,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由生产经营企业所在辖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北辰区、河西区、西青区、河东区、静海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制定整改措施。
特此通告。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