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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0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0 19:39:28 来源:互联网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3批次,涉及肉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食盐、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2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灌云县东王集镇卓成校园放心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湘之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卤香酱脖,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海安店销售的标称中盐上海市盐业有限公司委托浙江颂康制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竹香低钠盐(加碘食用盐),碘(以I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三、南京好朋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昌豪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味天香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锁金东路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广东万士发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通心酥饼干(酥性饼干)和巧克力味通心酥饼干(酥性饼干)2批次产品,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无锡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启东市康民食品厂(普通合伙)生产的葵仁香酥条(热加工烘烤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综合技术中心。

 

  六、东海县联牌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奥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夹心脆(芝麻),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七、连云区通成海干货商行销售的标称江苏连云港滨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夹心海苔、南瓜籽夹心海和芝麻夹心海苔3批次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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