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10类食品69批次样品。
抽检蔬菜制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4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41批次,不合格2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饮料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糕点2批次、乳制品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荥经县德英挞挞面馆销售的“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694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二)天全县甘大哥杂货店销售的“酱腌菜(泡萝卜)”,不合格项目为二氧化硫残留量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62g/kg,标准规定为≤0.1g/kg;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验结果为6.60,标准规定为≤1。
(三)雅安市雨城区琴琳小吃店销售的 “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441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四)宝兴县灵关香香烤鸭店销售的“酱卤肉”,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验结果为18mg/kg,标准规定不得添加。
(五)李超销售的 “油条”,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检验结果为859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
(六)雅安市雨城区苍坪路市场二楼10号摊位陈芳燕销售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9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七)雅安市雨城区苍坪路市场二楼10号摊位陈芳燕销售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 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141 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雨城区、荥经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