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不合格项目: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20190508D),经检验该产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
2019年6月25日,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书,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产品。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
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2.处20000元罚款,罚没合计20028.8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情况:天津市津南区宏云食品有限公司接到上述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检测报告后采取了召回措施,发布了召回公告。因上述批次产品售出时间较长,且都已销售到终端消费者,截至目前,没有消费者退货。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继续进行召回工作,发现该不合格批次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该公司排查原因,是因为该公司使用的玉米淀粉原料出现问题导致该批次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项目不合格。
该公司对该不合格批次产品立即召回采取了召回措施,发布了召回公告,并及时进行了整改,并表示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每个生产工艺严格达标,且该公司已经更换原料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