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食用农产品、其他食品共19类食品634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94批次,不合格7批次;糕点16批次,不合格2批次;饮料9批次,不合格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7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68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87批次、肉制品45批次、乳制品7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罐头15批次、速冻食品9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3批次、酒类102批次、蔬菜制品9批次、水产制品30批次、豆制品13批次、蜂产品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其他食品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通山县家联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武汉市嘉乐轩食品厂生产的栗子麻酥糖(熟粉糕点)(生产日期:2019-05-0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8.8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天门市欢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喜悦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小面包(生产日期:2019-07-01),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6.7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洪湖市利百家超市销售的土鸡蛋(抽样日期:2019-08-12),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0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沙市区文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抽样日期:2019-08-15),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5.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店销售的牛腩(牛肉)(抽样日期:2019-07-26),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7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仙桃店销售的牛肉(抽样日期:2019-07-26),克伦特罗检出值为7.7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京山翰林华府店销售的财鱼(抽样日期:2019-07-18),氧氟沙星检出值为35.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沃尔玛(湖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仙桃黄金大道分店销售的芹菜(抽样日期:2019-07-18),毒死蜱检出值为0.48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初检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九)襄阳市香甜甜食品厂生产的二阳飘襄手工锅巴(麻辣味)(生产日期:2019-07-17),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600CFU/g;13000CFU/g;15000CFU/g;13000CFU/g;9400CFU/g,标准规定为n=5,c=2,m=104CFU/g,M=105CFU/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孝南区天峰泉纯净水厂生产的天峰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07-23),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62CFU/250mL;76CFU/250mL;58CFU/250mL;46CFU/250mL;42CFU/250mL,标准规定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通山县胖东来玛特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19-07-25),腐霉利检出值为0.3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荆州、荆门、孝感、天门、仙桃、襄阳、咸宁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