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1类食品共312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抽检样品中,合格样品292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中:饮料不合格样品8批次,肉制品不合格样品9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四平市进前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满园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板筋(32克/袋、满园兴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四平市铁西区双亿超市华宇城分店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满园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牛板筋(32克/袋、满园兴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四平市铁西区地直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沈阳金鑫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90克/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扶余市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抚顺市广正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广正酱香肉皮(230克/袋、广正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五)标称白城市兴天康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文治(350克/块、兴天康商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临江市万乐福超市购物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于洪区延吉天池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55克/袋、彬彬旺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七)南关区国信那贝海鲜行销售的小龙虾(计量称重),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南关区国信那贝海鲜行销售的河蟹(计量称重),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九)南关区国信那贝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净月一店销售的标称沈阳市永善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永膳牛板筋(60克/袋、永膳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辽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北京二商大红门肉食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卤猪蹄(250克/袋、大紅門及图形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二)松原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中东城市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沈阳欧客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红肠(230克/袋、永膳商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标称长岭县美娃饮用水中心生产的美娃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2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四)标称长岭县美娃饮用水中心生产的美娃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23),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五)标称松原市金宇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津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26、伯都溪泉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六)标称松原市金宇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津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27、伯都溪泉商标),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四平经济开发区天圣泉水站销售的标称昌图县天圣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天圣泉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4),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八)标称双辽市辽河明珠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净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1、辽河明珠商标),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十九)标称双辽市益坤泓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7-31),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标称双辽市益坤泓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18.9L/桶、生产日期2019-08-04),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各地市场(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北京、沈阳、抚顺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吉林、白城、双辽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 长春、四平、白城市市场(食品)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