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在国家转移山东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对糕点、肉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5类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本次共抽检食品样品53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见附件3),其中合格样品529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2)。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调味品。德州市德州通德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中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济宁市金乡县京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示生产企业为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众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酱油中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合格。青岛市青岛鑫润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鲜露(半固态调味料)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合格。
饮料。济宁市任城区天山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济宁市山东荣氏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菏泽市单县百岁泉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中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