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1批次。不合格1批次,总体合格率为0.00%。
抽检项目包括铅、钙、维生素D(D2+D3)、总砷、汞、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信息显示,1批次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片(中老年型)样品被检出不合格。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一、保健食品是一种特殊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说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宣传。
二、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三、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传销、会议营销、电话营销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免费试用等活动。
四、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sfda.gov.cn)查询。
五、发现有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月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15。
序号 | 检验结果 | 产品名称 | 产品分类 | 生产企业 | 规格(包装规格) | 批准文号 | 被抽样单位 | 不合格项目 | 报告书编号 | 抽样编号 | 备注 |
1 | 不合格 | 东方同康宝牌东方钙片(中老年型) | 补钙 | 江西康宝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g/片×70片/盒 | 国食健字G20040875 | 广东日兴药品有限公司良化大药房 | 维生素D/210ug/100g | 20191200394-12 | DC19440700598001245 | 经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判定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