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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3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16 11:16:29 来源:互联网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乳制品、速冻食品、保健食品共6类产品35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4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品2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6批次;抽检酒类44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14批次、乳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5批次、保健食品4批次,全部为合格产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海口秀英郑欢好水产品摊位销售的海白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海口秀英郑欢好水产品摊位销售的芒果螺,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三)海口秀英郑欢好水产品摊位销售的花甲,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海口琼山花诚水产摊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凤翔农贸市场赵菊桂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六)海口琼山花诚水产摊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文昌文城恩文水产品摊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文昌文城周玉翠海鲜摊销售的濑尿虾,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海口美兰吴亚强海鲜摊位销售的红蟹(红花蟹),检验项目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海口美兰板桥海鲜广场销售的石斑鱼,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一)海口秀英陈蓉娥蛋类摊位销售的鸡蛋(土鸡蛋),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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