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检肉制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8大类食品2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相关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10批次样品不合格,230批次样品合格。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 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一)标称益阳市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26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益阳市花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野山椒土鸡爪(10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
(三)标称衡山县啓龙山泉水厂生产的啓龍山泉,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标称湖南省高马山农业有限公司安化县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生产的高马金福(手筑茯砖)(茶),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临湘市佰品优购物广场羊楼司店销售的,标称君山区采桑湖泡菜厂生产的鱼酸菜(酸菜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长沙凯麦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酥饼(油炸类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长沙凯麦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老婆饼(糕点),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耒阳市海琼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烧卖,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商场销售的芹菜,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星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鲫鱼,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地西泮项目不符合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岳阳、益阳等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责令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长沙、衡阳、岳阳、益阳等市市场监管局应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相关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对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并向省局报告。
二、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示。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