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黑河市药品检验所、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绥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七台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与认证中心检验,1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
其中,6批次不合格药品经过标示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查确认,不是标示企业生产。这6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301的酸枣仁(炒酸枣仁);哈尔滨宇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80501的五味子;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228的柴胡和批号为20160622的地龙;乌海市维德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2005的半夏;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310的酸枣仁。
另外,5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的标示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和药品品名为:牡丹江市皖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501的翻白草;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70301的女贞子;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315的乳香(饮片)和批号为160315的没药(饮片);黑龙江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809001的款冬花。
对上述1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检品来源单位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并要求被抽样单位停止销售、使用相应批次产品。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省外企业生产的不合格中药饮片已通报相关省(市)监管部门予以处理,并责成我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检品来源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中药饮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
11批次不合格中药饮片名单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 企业 | 生产 批号 | 药品 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翻白草 | 牡丹江市皖冰 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0501 | / | 牡丹江市皖冰 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2012年版 | 不合格 | [性状] | 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 |
酸枣仁(炒酸枣仁) | 黑龙江祥泰 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0301 | / | 林口县中西大药房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 | 牡丹江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 * |
五味子 | 哈尔滨宇泰药业 有限公司 | 20180501 | / | 黑河仁爱医院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 | 黑河市药品 检验所 | * |
酸枣仁 | 哈尔滨市祺功堂 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80310 | / | 绥化市人民医院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
| 绥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 * |
柴胡 | 安徽药知源 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80228 | / | 七台河市新兴区 亿康大药房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 | 七台河市食品 药品检验检测与 认证中心 | * |
女贞子 | 黑龙江祥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70301 | / | 七台河市新兴区世纪堂大药房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 | 七台河市食品 药品检验检测与 认证中心 | / |
药品品名 | 标示生产 企业 | 生产 批号 | 药品 规格 | 检品来源 | 检验依据 | 检验 结果 | 不合格项目 | 检验机构 | 备注 |
款冬花 | 黑龙江蔺氏盛泰药业有限公司 | 1809001 | 500克/袋 | 七台河市天福医药有限公司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检查]杂质 | 七台河市食品 药品检验检测与 认证中心 | / |
乳香(饮片) | 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60315 | / | 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1005 | 不合格 | [检查]松香酸 | 黑龙江省药品 检验研究中心 | / |
没药(饮片) | 哈尔滨市祺功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160315 | / | 五大连池市第一人民医院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批准件2011006 | 不合格 | [检查]松香酸 | 黑龙江省药品 检验研究中心 | / |
半夏 | 乌海市维德康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 | 1612005 | / | 黑龙江省药博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黑河仁厚店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 | 黑河市 药品检验所 | * |
地龙 | 安徽药知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20160622 | / | 七台河市新兴区卫健药店 | 《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 不合格 | [性状]、[检查]杂质、总灰分 | 七台河市食品 药品检验检测与 认证中心 | * |
备注:标“*”的药品为标示生产企业否认为该企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