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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抽检15类食品940批次样品 不合格11批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5 16:20:09 来源:互联网

2019年11月2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19年第48期)。据公告,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15类食品9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29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157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11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全部合格;罐头51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47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44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43批次,全部合格;饼干41批次,全部合格;冷冻饮品27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1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9批次,全部合格;糕点7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20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水产制品5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廊坊市京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刘金凤商贸店经营的老北京风味手掰肠(熏煮香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店经营的面包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标称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邸氏福兴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韩国烧烤肠,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4.标称北京方圆平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顺店经营的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5.北京海味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海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经营的银鱼干,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均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标称山东聊城和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程永英禽产品销售部经营的乌骨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氧氟沙星、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征征日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多宝鱼,氧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该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均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8.标称香河双安禽类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市通州区梨园聚元鸿农贸市场张传连经营的乌鸡,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一品渔乡民俗饭庄经营的嘎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附件17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廊坊市京南食品有限公司

廊坊市广阳区农业高新技术园区桐万路

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刘金凤商贸店

昌平区城北街道中山口路北京佳莲伟业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内CS01号

老北京风味手掰肠(熏煮香肠)

430克/袋

京南

2019-07-16

菌落总数(CFU/g)║9.0×10⁶;1.1×10⁷;9.2×10⁶;1.0×10⁷;3.8×10⁶║n=5,c=2,m=10⁴,  M=10⁵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

霸州市双根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霸州市信安镇高桥工业区

北京邸氏福兴商贸有限公司

昌平区城北街道中山口路北京佳莲伟业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内D区18号

韩国烧烤肠

350克/袋

双根

2019-07-14

菌落总数(CFU/g)║<10;2.1×10⁵;<10;4.8×10⁶;1.1×10⁵║n=5,c=2,m=10⁴,  M=10⁵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附件18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北京首航国力商贸有限公司第五十八店

丰台区丰北路79号79-2幢二层011号

面包蟹

散装

/

2019/8/4(购进日期)

镉(以Cd计)(mg/kg)║1.00║≤0.5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2

北京方圆平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富南路20号

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新顺店

顺义区新顺南大街11号商业楼(1-3层)

绿豆芽

350克/袋

/

2019/5/18(购进日期)

6-苄基腺嘌呤(6-BA)(μg/kg)║13.4║不得检出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3

山东聊城和信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莘县东升路中段路西

北京程永英禽产品销售部

北京市怀柔区万星农副产品市场内A栋56号

乌骨鸡

散装

牧村皇

2019-07-11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354║≤100;氧氟沙星(μg/kg)║2500║不得检出;金刚烷胺(μg/kg)║1920║不得检出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

北京斌福渔联商贸有限公司(供货)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城北路1号70幢007

北京征征日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丰台区万丰路306号2层北区

多宝鱼

散装

/

2019/8/1(购进日期)

氧氟沙星(μg/kg)║5.1║不得检出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5

武汉良之隆食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食品分公司(供货)

北京市丰台区石榴庄西街232号3号平房大红门京深海鲜批发市场有限公司B239号

北京征征日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丰台区万丰路306号2层北区

皮皮虾

散装

/

2019/8/1(购进日期)

镉(以Cd计)(mg/kg)║1.58║≤0.5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6

香河双安禽类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头屯镇双安路南侧

***张传连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梨园村委会南500米(梨园聚元鸿农贸市场)

乌鸡

散装

/

2019-08-14

氧氟沙星(μg/kg)║250║不得检出;磺胺类(总量)(μg/kg)║966║≤100;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760║≤100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

北京溪翁庄福海养殖场(供货)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村口门子对面

北京一品渔乡民俗饭庄

密云区溪翁庄镇走马庄荞麦峪村西500米路南

嘎鱼

散装

/

2019/8/6(购进日期)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μg/kg)║119.3║≤100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附件19 水产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1

/

/

北京海味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一层海鲜厅17号

海米

散装

/

2019/8/8(购进日期)

二氧化硫残留量(g/kg)║1.17║不得使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2

/

/

北京海味发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

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周庄村北京大洋路农副产品市场一层海鲜厅17号

银鱼干

散装

/

2019/8/8(购进日期)

镉(以Cd计)(mg/kg)║0.48║≤0.1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对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除外)中的菌落总数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菌落总数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5 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4 CFU/g。

二、镉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的限量值为0.5 mg/kg;其他鱼类制品(凤尾鱼、旗鱼制品除外)中镉的限量值为0.1 mg/kg。

三、6-苄基腺嘌呤(6-BA)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

四、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的残留。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食品添加剂。

五、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的限量值为100 μg/kg。

六、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七、金刚烷胺

金刚烷胺是人用抗病毒药,移植兽用缺乏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实验数据,用于动物病毒性疫病不但给动物疫病控制带来不良后果,而且影响国家动物疫病防控政策的实施。依据《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2005年10月28日)起6个月后,不得再经营和使用抗病毒药物金刚烷胺,即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金刚烷胺。

八、磺胺类(总量)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磺胺类(总量)的限量值为100 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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