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抽检信息公告称,2019年11月,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环节组织开展了124批次中央厨房、集体配送单位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本次抽检区域包括鄞州区、北仑区、江北区、镇海区、海曙区等5个区域。抽检的品种为调味品,豆制品,发酵面制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品,速冻食品等。抽检结果显示,共计124批次样品中,合格123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为99.19%。
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经营、生产主体和不合格项目:宁波北仑扬城餐饮有限公司使用菜籽油的溶剂残留量超标。
不合格项目分析: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在浸出工艺的植物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但在工艺过程中未能完全去除的有机挥发性化合物。在食用植物油质量标准中,溶剂残留量是常见的一项强制性质量指标,可以表明油脂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同时也能反映出生产成本的大小。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处罚结果记入相应单位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抽检产品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