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第19期。本次公布的普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1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水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抽检529批次,其中合格514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率为2.84%。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铅
铅是一种慢性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水果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分别为0.1mg/kg、1.0mg/kg。
二、镉
镉是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一定程度受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甲壳类水产动物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5mg/kg。
三、总砷
砷是一种源于自然和人类活动而存在于环境中的化学元素,石头、土壤、水和空气中都含有微量的砷。砷能够通过土壤和水被吸收,在谷物、水果、蔬菜、鱼类及海产品等食物中普遍存在。食品中的砷以不同的化学形态存在。总砷是指食品中无机和有机化合物中砷的总量。长期食用砷含量超标的产品可能会对人体呼吸系统、血液系统、皮肤等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对食品中总砷的摄入量有着严格的限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肉及肉制品中总砷的最大限量为0.5 mg/kg。
四、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别名碱性绿、盐基块绿、孔雀绿,是一种三苯甲烷结构的染料,因其外观颜色呈孔雀绿而得名。自被证实具有抗菌杀虫等药效以来,许多国家曾广泛将其用作驱虫剂、杀菌剂和防腐剂,以杀灭水产动物体外的寄生虫、原生动物和鱼卵中的霉菌等。孔雀石绿可在鱼体内长时间残留,通过食物链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我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和我国《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通知》均明确规定所有食品动物禁止使用孔雀石绿。
五、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然而,氧氟沙星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畜禽及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六、氟苯尼考
氟苯尼考为广谱抗菌药物,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鸭、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产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家禽中禁用,鸭蛋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
七、吡唑醚菌酯
吡唑醚菌酯中文名唑菌胺酯、百克敏,是甲氧基丙烯酸酯类杀菌剂之一,对作物病害具有保护、治疗和根治作用。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香蕉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限量为0.02mg/kg。
八、多菌灵
多菌灵又名棉萎灵、苯并咪唑44号,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如半知菌、多子囊菌)引起的病害有防治效果。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多菌灵在鲜枣中的最大限量为0.5mg/kg。
九、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即2,4-己二烯酸,为酸性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但如果长期食用山梨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小麦粉制品中不得使用。
十、铝的残留量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生长发育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油炸面制品,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不得超过100mg/kg。
十一、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牛、禽和其他动物的肌肉及脂肪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19年食品抽检合格和不合格产品信息表(第19期).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