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通告称,近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11大类40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94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郑州中学第二附属小学采购的1批次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252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2.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一楼餐厅的1批次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3.郑州师范学院(东校区餐厅)加工自制的1批次炸馍片,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10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4.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一楼餐厅的1批次圆盘(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5. 郑州市惠济区荧星幼儿园加工自制的1批次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607 mg/kg,标准规定为100 mg/kg。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6.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三楼餐厅的1批次大盘子(复用餐具),大肠菌群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郑州中检科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二、对抽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郑州市惠济区市场监管部门、郑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安监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其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