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通报2019年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结果(2020年第4期)。2019年11月份,该局对莆田市市场上销售的成品油质量进行了抽检,共抽检了71批次,其中1批次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属于不合格商品。
莆田市中路石化有限公司仙游枫亭加油站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苏闽石油有限公司、产地为泉州石井苏闽油库的92号车用汽油VI,甲醇含量(质量分数)超标,属于不合格产品。
据悉,甲醇由于其特殊的毒性和极性,与汽油混合、调和需要满足国家相关的其他标准规定,汽车发动机、油路等相关配置也要能够经过试验和证明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性能方可投放市场流通。现行国家标准《GB17930-2016车用汽油》对甲醇的质量指标规定了小于等于0.3%(质量分数)的限值。因甲醇具有亲水性,会和汽油里的水分结合,导致油箱底部有水,除了腐蚀汽车部件外,还会导致给油中断,车辆突然熄火等问题,长时间使用将可能导致车辆使用寿命缩短。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已对上述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把相关情况抄告不合格商品标称生产者所在地有关行政部门。
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建议消费者应选择具有较强质量控制能力的大公司加油站。大公司加油站对于油品的进货及运输有严格的控制,进货时检测手段齐全,运输时汽、柴油区分严格,专车专用,不容易产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