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7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日照上上优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日)市监罚〔2020〕0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三元壹角(3.1元);并处壹万伍仟元罚款(15000元)。
案件名称
日照上上优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日)市监罚〔2020〕0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日照上上优汇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102MA3M22E753
法定代表人
邱霞霞
违法事实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三元壹角(3.1元);2.并处壹万伍仟元罚款(150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处罚机关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