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农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其中,2019年1月21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在对某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猪蓝耳”等“自家苗”的行为。 2019年1月25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公司为预防和治疗所属养猪场部分生猪“蓝耳病”等疫病,擅自采集自家养殖场生猪病料,委托杭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了“自家苗”,并在明知这些“自家苗”没有产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仍将其使用在了养殖场生猪上。 2019年4月23日,杭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和农业农村部第97号公告第七条,对该养殖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