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3月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公布的监督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460批次,涉及餐饮食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大类,其中合格453批次,发现不合格7批次。
3批次肉制品检出菌落总数超标,分别为新民市农贸大厅忠军小食品摊床销售的唐山市路北区宏海肉联厂生产的海宏午餐肉香肠,沈阳市沈北新区绍琴铁家熟食店销售的辽宁利人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顺意肠(淀粉肠),沈阳市和平区梓臣福康食品商行销售的石家庄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酱卤肉制品)。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温度等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铁岭县新都市场马大姐牛羊肉摊床销售的吉喜牛羊屠宰厂生产的羊腿肉(羊肉),磺胺类(总量)超标;铁岭市新城区大草原牛羊肉摊床销售的吉喜牛羊屠宰厂生产的牛胸口(牛肉),克伦特罗不合格。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
克伦特罗属于β-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畜牧生产。由于此类物质能够使动物体内的营养成分由脂肪向肌肉转移,表现出营养再分配效应,能够使胴体瘦肉率显著增加,对动物有明显的促进生长、提高瘦肉率及减少脂肪的效果,增加饲料报酬率,导致商家在饲料中添加。《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中规定,克伦特罗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食用非法添加克伦特罗的食品可能会引起中毒,诱发心律失常,出现心悸、头晕、乏力等症状,还可能会导致机体过敏或免疫功能下降。
此外,还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2批次,分别为新民市老姬食品商行销售的北票金丰泽植物油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北大荒压榨大豆油,溶剂残留量不合格;本溪市平山区鑫宇干调店销售的科左后旗牧源牛油有限公司生产的牧哥精炼火锅牛油,过氧化值超标。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本次公布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依法进行了查处。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202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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