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简称“新九条”)精神,3月2日,苏州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了《苏州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举措》,在省政府“新九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行延伸拓展和细化加码,扩大生猪恢复生产政策覆盖面,加大保障措施力度。
强化考核推动。将2020年全市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10个市(区),首次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再次明确对有地产生猪建设任务并完成目标考核的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
扩大资金奖补力度。在省级财政扶持的基础上,对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新增出栏商品肥猪5000头以上、1万头以下的规模猪场,新增出栏5000头给予50万元奖励,超过5000头的,有一头奖一头,据实奖励;对5000头以下的规模猪场,获得省财政2%贴息贷款的,再给予1%的贴息。对新增符合条件的种猪,在省级财政每头400元奖补的基础上,市、区(市)分别给予每头各300元奖补,每头累计奖补1000元。
明确保障政策。增加土地规划、生态环保、污水处理、疫情防控等保障措施。对2020年每个新建万头规模猪场,落实1~2亩建设用地计划,用途指定生猪养殖辅助用房。明确将规模猪场配套建设纳入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认定标准。对停养规模猪场,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支持标准化改造升级,尽快恢复生产产能。同时增加支持规模猪场污水接管,预处理后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大力推行地方财政补贴型非洲猪瘟疫病强制扑杀补偿保险。落实“惠农”十条配套政策,免除规模猪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育肥猪、能繁母猪保险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