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西湾海域非法养殖物及设施的通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西湾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西湾海域即针鱼岭大桥以南,倒水坳大桥以西,牛头岭以北海域范围。
二、清理对象:在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在整治海域范围内进行新的非法养殖。
四、整治海域范围内的所有非法养殖物(含定置的设施)必须在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自行清理完毕。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依法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