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吉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彭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8月4日,彭某通过网络以每条200元的价格购买了十条暹罗鳄,养殖于官田乡一处养猪场内。9月3日晚,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寻找未果。9月5日,官田乡村民发现该条暹罗鳄并立刻报警。同日晚,又有一条暹罗鳄从养猪场内逃出,彭某见场面难以控制,便于次日主动投案自首。
记者 刘宇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