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到底算是财产还是孩子呢?这个问题困扰着许多人。不过在今年的年初,美国有部分州颁布法律,要在离婚案当中将狗狗当做是一个需要照顾的孩子来考虑。如果是这么想的话,那么在离婚后,另外一方支付饲养费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当然我们只是这么想想,但是在台湾,真的有人这么向法官申请了。
梁女士和卢先生在5年前就已经分居了,但是他们共同饲养的马尔济斯犬,银狐犬和吉娃娃都是跟着卢先生一起生活的。然而最近,卢先生却突然向法院申诉要求前妻支付饲养费,根据新北市公告的猫犬饲养收费标准,向前妻讨要87.6万饲养费,以不当得利、无因管理规定提清偿债务诉讼。
在一审的时候,新北地方法院认为狗狗已经受让给了卢先生,否则一般人不会照顾不属于自己的狗狗那么多年。驳回卢先生的诉讼,然而卢先生坚持上诉。他认为这些狗狗都是前妻擅自带回来的,但在2013年分居以后,她就将狗狗弃养了,他仅仅是基于人道主义饲养它们理应让前妻支付饲养费。按照新北市的饲养标准,一狗一日收费200元,四年下来这个饲养费就高达87.6万元。
梁女士则认为,狗狗其实他们还是夫妻的时候一起饲养的,理论上他对狗狗也有饲养的义务。而且卢先生不能证明他为狗狗花了多少钱,87.6万这个要求完全不合理。。她说,如果前夫不愿饲养,大可自行转送、转卖他人,但他却没有做,可见他是自愿继续饲养。
但根据法院的调查得知,有两只狗狗是2010年是,梁女士领养的,芯片中登记的饲主是她。在法院摆出这些证据以后,梁女士一时承认所有狗的开销都是她在支出,但又认为前夫天天和狗狗玩,也没见他反对。同时,她又表示,在离婚以后,他说过要将狗狗归还,但没有持续地商量下去,所以导致狗狗至今仍未归还。法官综合以上供词和证据,认定梁女士并没有放弃狗狗饲主的身份,也没有将狗狗让与卢先生。
法院判决梁小姐应该支付卢先生三只狗狗的饲养费用,但并不是卢先生申请的87.6万元,而是根据卢先生可以提供的所有单据的总额进行支付,最后梁女士被判支付饲养费用34240元,并将狗狗带回饲养。
在给各位描述完这起神奇的案件以后,小编都不知道该如何评论夫妻双方。只能说一句,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吧。唯一的好结果是,这三只狗狗因此而出名了,我们再也不需要担心它们被虐待或者是无人照顾了...毕竟大家现在都知道该找谁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