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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一水产店经营蛇类被处罚10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30 13:17:39 来源:互联网

近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了一起涉嫌经营蛇类案件,涉案蛇类29公斤,查获蛇类活体5条(4.7公斤),蛇类死体1袋,蛇类动物残骸2条。

 

4月15日,宁乡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网络舆情,宁乡市八一农贸市场某水产店在贩卖野生蛇,初步调查核实后,将刘某经营蛇类案件线索移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宁乡市市场监管局迅速反应,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奔赴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对刘某涉嫌经营蛇类的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刘某从益阳市石笋乡某养殖场购进29公斤水律蛇放在店内销售。至案发日,刘某共销售该批蛇类22.5公斤,获利3150元。该批蛇类除死亡及售出外,库存4.7公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有关规定,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对刘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50元,并处1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宁乡市森林公安局已将上述扣押的蛇类活体予以放生,对蛇类死体及蛇类动物残骸进行无害化处理。(供稿:宁乡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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