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1月29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公布了第48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10类食品211批次样品中,有17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餐饮具、油条、皮皮虾等。
其中,有6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十一分小锅炖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茶杯)(加工日期2021-10-1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二十一分小锅炖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碟)(加工日期2021-10-14);朝阳区山泉铁锅宴饭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14);朝阳区山泉铁锅宴饭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碗)(加工日期2021-10-14);朝阳区伍福记手擀面家常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餐盘)(加工日期2021-10-19);朝阳区伍福记手擀面家常菜馆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汤碗)(加工日期2021-10-19)。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大肠菌群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化学消毒法的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具中检出大肠杆菌群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还有,5批次油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顿饭餐饮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宽城区奇珍酱骨头炖菜馆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高新园区御膳面食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李记脆皮油条店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南关区永吉市场刘贺豆制品摊床加工的油条(自制)(计量称重、加工日期2021-10-05)。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另外,还有6批次水产品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大安市老六鲜活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30);通榆县半岛海鲜自助城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31);通榆县海鲜一族海鲜店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30);临江市大东港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4);临江市翔庆海鲜店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4);临江市港都二店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14)。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镉在甲壳类鲜、冻水产动物中的残留限量应不超过0.5mg/kg。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8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12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