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月5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期(总第346期)通告,检出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3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涉及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高唐县维林四季蔬菜批发配送中心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高青实惠青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邹城市百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橙子,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山县利群综合超市销售的香蕉,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姜、辣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姜中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吡虫啉属内吸性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香蕉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胶州市悦滨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岛盛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芝麻酱(复合型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鄄城县万城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皇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膳食黑芝麻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花生酱》(QB/T 1733.4—2015)中规定,花生酱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黑芝麻糊》(Q/SHS0002S—2020)中规定,黑芝麻糊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3g/100g。花生酱、黑芝麻糊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茌平平瑞餐饮服务中心购进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叶菜蔬菜中的限量值为0.2mg/kg。菠菜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1.xls
相关报道: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期(总第3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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