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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 ——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第二十六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6 16:14:28 来源:互联网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二十六批典型案例。

 

  1.滨州市沾化区百姓低价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1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百姓低价超市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区货架上摆放的7瓶十笏元饺子醋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7瓶十笏元饺子醋;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馋小嘴烘焙坊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1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馋小嘴烘焙坊进行了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加工区内已经拆开使用的1袋代可可脂巧克力、1桶晶花果葡糖浆及1袋新意500复配面包乳化膨松剂已超过保质期限。当事人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2021年11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代可可脂巧克力、1桶晶花果葡糖浆及1袋新意500复配面包乳化膨松剂;2、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梦涵水果蔬菜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案

 

2021年07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芒果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37.2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137.2元,上缴国库。

 

  4.滨州市沾化区泊头镇南徐村便民综合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芒果案

 

2021年07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与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芒果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2元;2、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39.2元,上缴国库。

 

  5.滨州市沾化区利国乡现俭快餐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1年7月27日,我局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对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盘子)进行了抽检,2021年8月5日,我局收到了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8月12日,我局再次委托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自消毒餐盘子进行了抽检,2021年8月19日,我局收到了山东安谱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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