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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出台餐饮业指引:II级防控可外摆桌椅,Ⅲ级防控可堂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23 18:31:54 来源:互联网

南都讯 2月21日,深圳市福田区出台《福田区餐饮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下称《指引》。《指引》遵循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达到Ⅲ级防控时,各类餐饮企业(门店)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同时鼓励餐饮企业为顾客设置户外交易区,排队就餐人员保持1米以上距离。


先室外后室内、先外卖后堂食


据了解,《指引》遵循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鼓励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遵循“先部分后全部、先室外后室内、先外卖后堂食”的原则,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指引》要求餐饮企业可根据内部建筑特点,进行物理改造和通风设备改造,增大通风速率,改善提升环境。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并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同时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


同时,鼓励餐饮企业为顾客设置户外交易区,减少入场人数。排队就餐的顾客,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Ⅲ级防控方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提出,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及时调整餐饮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工作措施。其中:


(一)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可开展打包外卖服务。


(二)I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包间可按规范指引启用。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用餐人员需佩戴口罩,坐下饮食前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须立即佩戴口罩。


2.有外摆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外摆桌椅供顾客用餐,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一桌一人,所有桌椅需同方向摆放,不允许拼桌。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


3.有包房的餐饮企业可视自身防疫消杀条件进行开放。包房内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只允许摆放一张桌子,且不得拼桌。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10平方米以下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4人,10-20平方米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6人,20平方米以上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等待30分钟后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好通风设施硬件改造,安装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4.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通过扫码认证等方式登记其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杀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三)Ⅲ级防控


各类餐饮企业(门店)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6.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其余参照II级防控区要求执行。


(四)Ⅳ级防控


正常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门店)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疫情高发地来粤须隔离,体温异常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管理方面,《指引》提出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同时,要求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细分场所设施消毒要求


场所清洁消毒方面,《指引》提出每天按照下列要求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1.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 mg/L~1000 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在餐饮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5.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餐厅在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每日应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消毒情况。


空调过滤器每周清洗一次,提倡分餐制


同时,《指引》对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方面也提出了要求: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在设备管理方面,要求餐饮企业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


供餐服务方面,提出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洁及消毒;同时提倡分餐制,对于无法分餐的企业,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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