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月2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该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蜂产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蔬菜制品等15大类食品518批次样品,其中饮料、蜂产品、方便食品、餐饮食品4大类10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七成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七成。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宝鸡市康路蜂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批次宝蜂冰泉饮用纯净水、标称华县吉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东涧峪山泉天然饮用水、称渭南市怡露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分别为: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朝阳门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市新秦清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鸿盛祥牌牛羊肉泡馍和1批次鸿盛祥牌羊肉泡馍。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蜂蜜检出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蜂产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为:眉县众鑫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秦煌商贸有限公司委托富平县真蜂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滋源牌天滋源蜂蜜检出诺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
诺氟沙星是一种广谱类杀菌剂。《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摄入诺氟沙星会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骨骼生长,延缓发育甚至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餐具检出污染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餐具检出污染物超标,为:在西安市高新区小杰大锅大灶渔庄抽检的2批次餐具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其主要成分为十二烷基苯磺酸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长期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餐(饮)具,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