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据越南食品监管总局信息:近期因收到消费者的反映,2021年4月5日,越南河内市市场监管局同该市警方以及公共卫生站对某食品企业进行验证及检查。
因4月2号经消费者投诉本人在某食品店购买了一盘卤鱼,之后发现鱼块中有蛆虫。因此,检察人员对位于越南河内市,青春区,Nguy Nhu Kon Tum街40号,1楼的食品店,该商店由Clever food食品股份公司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检查过程中Cleverfood食品股份公司已向检察人员提供了与业务活动有关的所有相关证书,但当日该食品店没有销售卤鱼产品。
经调查,该公司的代表承认4月2日,因为员工的疏忽,该公司未将已过期的卤鱼分到等待销毁区,而直接与其他产品混合销售,导致出现上述事件。
因此,检查机构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决定处以170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500元)的罚款,并要求该公司今后需要多加注意避免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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