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4日,欧盟官方公报网站发布了2021/608号委员会法规,修订(EU)2019/1793号实施条例《关于临时增加对于某些第三国来源食品的官方控制措施法规》。该修订涉及到我国的内容为:
将原位于(EU)2019/1793号条例附件二的我国产花生产品(包括带壳、去壳、花生酱和其他制品)调整到附件一种,同时将该类产品黄曲霉毒素镶边的边境官方强制检查频率由20%调整为10%。
该法规于官方公报发布20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