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网讯 自2019年爆发新冠疫情以来,泰国在2021年4月公共假期期间,再次爆发新冠疫情。2021年4月29日,泰国政府公报刊登《2021年紧急情况下公共行政管理条例》,宣布泰国从2020年3月26日起进入紧急状态,现延长上述紧急情况执行期限,持续到2021年 5月31日。
该条例内容概要如下所述:
1、为防止疫情传播,民众在居家、外出或公共场所时应戴口罩,并且必须按照公共卫生部的建议正确穿着。如发现有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民众,主管官员会警告并指示该人采取正确做法。如不遵守则按照《传染病法》及其修正案规定进行处罚。
2、确定各区域疫情情况,调整区域控制级别,执行综合控制措施。设置曼谷地区、春武里府、清迈府、暖武里府、帕吞他尼府、北榄府共6个区域为管制最严格区域,必须采取极严格措施以确保迅速果断地抑制疫情。
3、在管制最严格区域内严格控制组织小组活动,禁止涉及超过20人的团体的活动。
4、在管制最严格区域内执行综合控制措施。包括:销售食品或饮料的商店,只能以带回或带到其他地方消费的形式出售食品和饮料,避免在商店内食用食品、酒类和含酒精饮料。商店只能营业至21:00(晚上9点钟)。除《传染病法》规定的独立使用场所外,室内体育场和健身房已关闭。不得出管制最严格区域外旅行。
5、减少异地工作。政府机构负责人、企业家,应考虑采减少工作人员出差或减少驻(办公室)店人数等措施,以防止疫情传播和减少工作人员感染病毒的风险。
该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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