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发布《进口食品等检查相关规定》部分修改告示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90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流通管理对象中排除以与中药材相同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115种药食同源农林产

    食品伙伴网讯 11月14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8-90号告示,修改《进口食品等检查的相关规定》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流通管理对象中排除以与中药材相同检查标准进行检查的115种药食同源农林产品,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中经营者应遵守事项进行管理。

 

    2.增加无需申报的食品等。国外展会展示后再进口的国内生产工具设备无需再申报。

 

    3.调整最初精密检查的农药检查项目(58种)。

 

    根据农药不合格情况增加6种需检查的农药,另外,近5年内无不合格情况或检出次数5次以下的6种农药豁免检查。

 

    4.调整检查结果无不合格履历,食品药品安全处认可的已确保安全的食品种类。

 

    
 

 

    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供网友参考,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有任何疑问,请联系qxn@foodmate.net。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

 

郑重声明:部分文章来源于网络,仅作为参考,如果网站中图片和文字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处理!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