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12月7日,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新一期食品抽检情况,抽取的饮料、调味品、乳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4大类食品1774批次样品中,有4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不合格
不合格样品中,有18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不合格。其中,有13批次样品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白银丰利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池纯净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7-31);标称白银新银电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新银露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7-31);标称合水县泽鑫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广大农谷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31);临潭县光荣光纯净水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临潭县锦山泉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锦山泉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5);标称华池县辰元纯净水厂生产的辰元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8-2);标称环县碧水泉纯净水厂生产的碧水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8-3);标称镇原县志润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御泉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8-7);靖远思雪源商行销售的,标称甘肃哈斯雪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涌富锶山泉水(生产日期:2021-8-6);标称庆阳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8-3);标称庆阳碧怡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8-7);标称舟曲县神峰冰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8-13);标称甘肃朴实水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北麓缘山泉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21-10-8);标称酒泉汇宝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1-7-24)。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兰州穆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鸡精(生产日期:2021-8-21);天水市麦积区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天水桃花沟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蜂蜜(生产日期:2021-2-8)。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SB/T 10371-2003 鸡精调味料》规定,鸡精调味料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00CFU/g。《GB 14963-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规定,蜂蜜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0CFU/g。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陇南喜来苑服务有限公司富民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兰州酸奶风味发酵乳(生产日期∶2021-4-10),由于销售企业存储不当造成微生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甘肃天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特制酸牛奶(生产日期:2021-10-17)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白银区中甘肥仔烤鸭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7-20)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 5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其中,2批次样品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甘肃新乐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国茂店销售的,标称民乐县苗琳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手工细粉(生产日期:2020-6-20);标称敦煌市六尊肥牛火锅城使用的勾魂宽粉(生产日期:2021-9-11)。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还有3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标称兰州华云酱菜厂生产的酱腌菜(生产日期:2021-9-29)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昌县银武综合超市销售的,标称武山浩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纯马铃薯鲜粉(生产日期:2021-8-18)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兰州新区佰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兰州兰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宝贝(调味面制品)(生产日期:2021-8-18)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7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其中,5批次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甘肃鑫湘岳楼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7-19);标称甘肃鑫湘岳楼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7-19);标称白银区老厨菜馆使用的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7-20);标称临夏市花之林人文茶馆使用的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8-5);标称临夏市钢五区小郡肝串串香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8-5)。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临夏市捌号厨房餐厅义乌店使用的大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8-4);标称临夏市捌号厨房餐厅义乌店使用的小盘(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8-4)。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的大肠菌群不得检出。消费者如果使用大肠杆菌群超标的餐饮具,有可能引起呕吐、腹泻、肠胃感染等症状。餐具中检出大肠杆菌群的主要原因是产品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9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中,有3批次香蕉,分别为:永昌县焦家庄乡昌盛蔬菜瓜果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9-7)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敦煌市每日鲜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9-6)检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峪关名嘉汇舒心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抽样日期:2021-9-14)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还有2批次豆芽不合格,分别为:肃州区董琴蔬菜水果商行销售的扁豆芽(抽样日期:2021-9-16)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 不符合要求;肃州区鲜宗林生鲜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2021-9-17)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要求。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是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另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敦煌市刘永肉制品销售店销售的乌鸡(抽样日期:2021-9-6)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肃州区相甫果蔬经销店销售的芹菜(抽样日期:2021-9-16)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肃州区宋氏果蔬副食经销店销售的豇豆(抽样日期:2021-9-16)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肃州区胖东子综合超市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2021-9-15)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张掖鸿隆实业有限公司多客便利店销售的,标称山丹县金润香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生产日期:2021-7-16);金昌西北永惠商贸有限公司金三角分店销售的,标称甘肃省临洮县饴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点心(生产日期:2021-9-1);武威北广场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西县雅味园食品厂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2021-6-2)武威北广场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福州忆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奇酥(花生制品)(生产日期:2021-1-2)。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兰州、酒泉、嘉峪关、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庆阳、天水、临夏、甘南、兰州新区等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3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甘市监通告〔2021〕第13期 总第72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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