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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个最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1-04 08:31:42 来源:互联网

原标题:“四个最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昨天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加强刑事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增强刑罚的威慑力,保障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对重大案件要进行督办,坚决重拳出击,组织精干力量组集中办理,研究解决取证、管辖、法律适用等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据悉,北京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0年底。

北京市检察院还通报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新类型犯罪的情况。据介绍,自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北京检方近三年共提起公诉涉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778件924人,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件1人,涉及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立案110件,提起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获法院支持。

检察院重点介绍了五种新类型犯罪:如个别肉贩子企图用“进口”字眼,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入境的肉类食品,被及时发现并处理;个别商贩利用相对隐蔽的犯罪手段,销售来路不明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减肥药等美容产品;个别街边餐饮店滥用食品添加剂,被告知违法后仍不改正;个别商铺制售假冒“老字号”烤鸭、白酒等食品,欺骗消费者。(记者 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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