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行动将持续一年
2020年1月2日上午10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总结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的五种新类型犯罪,并发布涉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案例。
共建食药安全风险防治体系
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关于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落地。
2020年1月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焦慧强对该专项行动的目标、原则、内容进行了相应介绍,他表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是实现北京“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重要组成,各相关单位共同构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治体系,才能切实保障首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焦慧强强调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方面,要高度关注涉食药安全领域案件重点问题,尤其是典型诉讼监督案件、社会关注重大敏感申诉案件,进一步研究明确立案追诉标准。
依法强化资格刑处罚,对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违法犯罪的自然人在一定期限内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或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
另外,要开展普法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线索。
焦慧强透露,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2020年底,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
随着首都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在美容业、高端酒业、进口食品等领域出现五种新类型犯罪,检察院联合相关执法司法单位依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
焦慧强介绍称,2017年1月至2019年11月,北京市检察院共批准逮捕涉嫌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案件312件346人,提起公诉778件92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刑事处理296人,立案监督11件11人,还有部分案件以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等罪名办理。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职务犯罪决定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涉及食品药品公益诉讼立案11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8件,提起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均获法院支持。涉及食品药品类犯罪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总人数为111人,针对禁止令执行进行检察监督,制发涉及食品、药品类犯罪的检察建议书3份。
肉贩子惯用“进口”字眼销售禁肉
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北京地区危害食品药品类犯罪基本情况表现为5个方面:一是个别肉贩子企图用“进口”字眼,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入境的肉类食品,被及时发现并处理。二是个别商贩利用相对隐蔽的犯罪手段,销售来路不明或者有质量问题的减肥药等美容产品。三是个别街边餐饮店滥用食品添加剂,被告知违法后仍不改正。四是个别商铺制售假冒“老字号”烤鸭、白酒等食品,欺骗消费者。五是个别犯罪分子诱惑大学生做兼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个别商贩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和阅历不足的特点,教唆其从事不法活动。
文/本报记者 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