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市监通告〔2020〕第20期 总第59期
近期,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抽检食糖、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共1351批次,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1335批次,不合格1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 现将抽检不合格情况通告如下:
(一)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七里河万辉分公司销售的鲑鳟鱼(淡水鱼)(抽样日期: 2020-9-20),孔雀石绿检出2.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定西万家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立新广场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1),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479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安定区小顾蔬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84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安定区李彦龙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2),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47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天水市麦积区小孟鸿鑫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鲤鱼(抽样日期: 2020-10-12),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11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地西泮检出值为2.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曹建军蔬菜销售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14),腐霉利检出值为3.5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石永兵蔬菜销售店销售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4),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 0.0820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陇西县盛世联华生活综超文峰店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6),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 0.0823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为0.016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天水欣景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抽样日期: 2020-10-16),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24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靖远福来客购物广场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 2020-10-18),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甘肃尚品优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18),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检出值为 2 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临夏市喇白开水产铺销售的海鲈鱼(抽样日期: 2020-10-18),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78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卓尼县佳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 2020-10-16),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20),腐霉利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天水新合作兰天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天河店销售的韭菜(抽样日期: 2020-10-22),腐霉利检出值为1.1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武都区东江九号路便利超市销售的鸡蛋(抽样日期: 2020-10-22),氟苯尼考初检值为406μg/kg;复检值为58.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初检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营单位所在地兰州市、定西市、天水市、白银市、临夏州、陇南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 部分检验项目说明
2.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1 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
附件2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附件3 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