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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9 15:14:31 来源:互联网

甘市监通告﹝2020﹞第19期  总第58期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0年国家本级食品抽检中涉及我省的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城关区正宁路卜涛家禽店销售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城关区正宁路卜涛家禽店抽检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7日,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营环节:经查,企业购进5.5公斤,货值132元,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所购货品不知道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有票据说明其货品购进的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免于处罚。

二、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甘肃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抽检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检出氧氟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企业购进20公斤,货值912元,全部销售完毕。原因可能是在饲养过程中导致的。当事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条,移送公安。

三、城关区正宁路岳凯水产店销售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城关区正宁路岳凯水产店抽检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0年7月18日,检出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企业购进6公斤,货值204元,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所购不知道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有票据说明其购进的来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于处罚。

四、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饮食中心小卖部销售的咪咪锅巴(膨化食品)(小米麻辣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饮食中心小卖部抽检的咪咪锅巴(膨化食品)(小米麻辣味),生产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企业购进80袋,共计6.4公斤,货值144元;已销售64袋,共计5.12公斤;库存(未销售)16袋,共计1.28公斤;封存16袋,共计1.28公斤。该单位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6.8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6 袋,共计 1.28 公斤,货值 28.8 元。罚款51000元。

五、兰州交通大学饮食中心朝阳餐厅销售的小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兰州交通大学饮食中心朝阳餐厅抽检的小油菜,购进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企业购进共计25公斤,货值50元,已全部售完。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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