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近期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9大类食品,包括罐头、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糖果制品、饮料、豆制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糕点、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饼干、蛋制品、食糖、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共抽检635批次,其中合格63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为 0.63%。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和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在消毒餐(饮)具中不得检出/50平方厘米。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