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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4批次食品合格和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29 15:14:24 来源:互联网

  自2020年11月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51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1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餐具洗消残留超标等问题;食用农产品1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氧乐果不达标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安康市汉滨区福祉酒店使用的筷子(消毒餐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安康市汉滨区华庭饭店使用的筷子(消毒餐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安康市绍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邮政大酒店使用的筷子(消毒餐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安康市汉滨区九寨传奇火锅店使用的杯子(消毒餐具),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安康市明江酒店投资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消毒餐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安康大益膳房晶海商务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消毒餐具),1批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汉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安康万友水果蔬菜商贸有限公司兴安东路店销售的小白菜,1批次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国联质量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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