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9号〕,涉及辽宁省2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辽宁省大连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省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该公司在进货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行政处罚。
三、生产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辽海水产食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生产、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