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计划部署安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问题为导向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548批次,涉及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4大类,其中合格528批次,发现不合格20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即判定为不合格食品。
本次抽检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省局已责成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