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1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338号),涉及我区1家个体经营户。现将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盛物流园冬梅蔬菜水果批发部经营的不合格食品豇豆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豇豆;生产日期:2019年6月13日;抽样基数:6公斤;检验不合格项目:氧乐果; 检验机构: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盛物流园冬梅蔬菜水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因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1,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通辽市科尔沁区丰盛物流园冬梅蔬菜水果批发部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该超市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