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4号),涉及黑龙江省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3批次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黑龙江省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分别为枇杷蜂蜜、蜂蜜和嗡嗡乐蜂蜜,标称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2018年12月4日和2018年6月1日,不合格检验项目均为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详见附件)。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68号。
二、风险控制措施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责令并监督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食品,对召回食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责令黑龙江省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召回上述抽检不合格食品,并依法对库存不合格食品实施封存扣押措施。经查明,黑龙江省哈尔滨润富商业有限公司购进上述不合格枇杷蜂蜜24瓶,销售21瓶,库存3瓶,货值1000.8元;购进蜂蜜36瓶,销售15瓶,库存21瓶,货值1033.2元;购进嗡嗡乐蜂蜜36瓶,销售23瓶,库存13瓶,货值1188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14日